文 号:豫国税发[1998]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。123号
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1月1日起实行。
为了尤其开采和鼓舞自身省个体经济的火速发展,经济探讨究,现将本人省增值税起征点调解如下:
宣布日期:1998-5-7
内地、地国税局,省局直属根据地,济源市国家税务总局,省税校:
发布文书单位:广东省国税局
项目省辖市县(市卡塔 尔(阿拉伯语:قطر及村屯坐蓐发卖商品月发售额1500元1000元发售应税劳务月发卖额600元5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不作调节,仍按省国家税务总局豫国税发[1995]180号的照顾规定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