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:
2000年三月15日国税函[2000]57号
发布公文单位:辛辛那提市地税局
现将国家税务根据地“关于个税有关主题材料的批示”(国税函[2000]57号)转载给你们,请依据试行。
部分单位和单位在年终计算、各类仪式、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,为别的单位和机关的关于人士发给现金、实物或有价股票。对私家获得该项所得,应根据《中国个税法》中分明的“其余所得”项目总结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款由开拓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。
万州、黔江开荒区地税局,各个区域或县(自治县、市)地税局,市局各直属单位:
发布日期:2000-2-18
《关于个税有关政策难题的报告请示》收悉,经济研商究,现批复如下:
国家税务办事处关于个税有关难点的批复
文 号:渝地税发[2000]49号